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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禅城出台进一步推进旧村居改造的意见 |
【cheng】2019-6-3发表: 禅城出台进一步推进旧村居改造的意见 珠江时报记者陈心如报道:日前,《佛山市禅城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旧村庄改造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旧村庄改造项目可采用“公开出让”和“协议出让”两种方式实施。采用两种出让方式实施根据《意见》,在改造 禅城出台进一步推进旧村居改造的意见禅城出台进一步推进旧村居改造的意见来自禅城cheng相关,仅限禅城cheng观点以及网络浏览,佛山陶瓷网对禅城出台进一步推进旧村居改造的意见以及内容不做任何推荐。 其中,旧村庄(居)改造采用“公开出让”方式改造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开展土地整合及拆迁等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项目土地整理完毕并达到出让交付条件后,纳入政府储备,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实施改造。 值得一提的是,旧村庄(居)改造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改造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预审通过,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90%以上(含90%)表决通过后,由镇(街道)确认报区政府批准确定为实施主体,方可申请将土地协议出让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由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其中,采用“公开出让”的,认定建筑面积2.2倍(不含本数)以下部分,按公开市场成交价全额补偿原土地权属人。 认定建筑面积2.2倍(含本数)以上部分,按公开市场成交价60%补偿原土地权属人。 采用“协议出让”的,认定建筑面积2.2倍(不含本数)以下部分不计收地价,认定建筑面积2.2倍(含本数)以上部分,按照土地市场价格的40%计收。 (【cheng】更新:2019/6/3 21: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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